崇拜?娛樂?
個人與基督徒生命所呈現的活力與信心,以及面對人生問題和世界價值觀的能力,取決於從我們內在所塑造出來的屬靈生命。教會是否充分思考到崇拜與當代文化的關係,使我們的崇拜能在現代社會發揮影響力?我們如何以最佳的方式接觸社會,又不 至於弱化靈命的塑造?
崇拜塑造基督徒的靈命與品格,其作用十分微妙。崇拜影響會眾的理智、情感與內心等層面;崇拜的方式啟發並塑造我們的身份,包括個人―「我」、以及群體―「我們」是誰。當崇拜變成娛樂,主日崇拜變成一場表演,會眾變成觀眾,教會就落入危險之中,基督徒的信仰與靈命很可能就會死亡。教會應該與戲院相反:上帝是觀看我們敬拜的觀眾,牧師不應是主角,而是個提詞的場記;音樂事奉者更不是做秀的明星,而是引導會眾預備心面對屬靈爭戰的先鋒部隊。崇拜最重要的是會眾內心產生的變化, 而不是台上講員與音樂事奉者的舉手投足。崇拜完畢時,我們該問自己的不是「我得到什麼」,而是「上帝是否喜悅我內心的改變」?
想讓教會的崇拜對活在現今文化下的人產生意義,需要思考:我們的教會能否成為一個可供深刻對談、專心聆聽、認真思考的地方?是否能發展出一種崇拜神學,在這個快速轉變的文化潮流中,讓教會得到滋養與成長?